
一、大赛主题
本次微电影大赛的主题为“践行价值观 传递正能量”。以展示真善美、引领社会风尚为主要内容。
二、参赛对象
主要面向抚顺地区的各电视台、网络(广告)传媒、影视机构,各大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立制作人、视频爱好者、广告创作人员及城乡居民征集作品。同时,欢迎其他城市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朋友参加。
三、报送须知
1、选送作品为近2年内创作的影像作品,且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出现商业品牌的logo、海报、广告语、代言人等元素,不得一稿多投;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不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上述原因给大赛组委会或主办方造成损失,参赛者应依法予以赔偿。
2、内容健康,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较强的思想性、逻辑性、说服力和感染力,不得含有有害信息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3、报送的微电影要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可观赏性(纪录片、专题片、广告片不在征集范围之内)。时长最长要控制在3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中文字幕,按照WMV、MOV、MPEG等常用视频格式(不压缩)制作,相关技术指标要达到抚顺电视台播出标准。
4、所有参评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为作者所有,参评者需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其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推广的无偿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等相关权益。
5、参赛作者在收到大赛组委会的入围通知后,不回复或者不参加颁奖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6、送选作品存储介质为DVD机上和电脑都能够播放的 (720×576/625线),无拉毛,音频不失真。邮寄U盘更佳,电子版作品简介及联系方式随光盘(U盘)同时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稿件组邮箱549079019@qq.com。
四、评选表彰
1、作品评审。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抚顺‘雷锋杯’微电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将从主题内容、剧情设计、演员表演、拍摄画面、后期制作、整体把握等方面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评选数量。本次大赛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200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现金1000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现金800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现金1000.00元;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各奖励现金500.00元。
3、表彰奖励。年底前,大赛组委会将对获奖者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成果展示
1、征集到的作品无特殊原因不予退还。大赛组织者将优秀作品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映及宣传。
2、抚顺电视台、辽东网等媒体在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的同时,开展“评选你最喜欢的微电影”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赛,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
六、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时间:3月5日—10月底。作者报送参赛作品。
2、评选表彰时间:12月底之前。评委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大赛组委会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奖。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联 系 人:朱东哲
咨询电话:024—52620168、024—52650169
传 真:024—52650164
邮 箱:xcc2650168@163.com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
邮 编:113008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稿件组设在抚顺广播电视台制作部。
联 系 人:吴艳华
咨询电话:024—57683263
手 机:18624230050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号
电子邮箱:549079019@qq.com